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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2014年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

住建部要求2014年起政府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从住建部获悉,根据《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住建部近日发布《“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提出,从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依据《规划》,2015年起,直辖市及东部沿海省市城镇的新建房地产项目力争5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二五”期间,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将完成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节能示范住宅40万套。


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时期,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与日俱增。为此《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健全、完善绿色建筑推广法律法规体系,引导鼓励各地编制促进绿色建筑地方性法规,建立并完善地方绿色建筑法规体系。主要是开展城乡规划法和建筑法的修订工作,明确从规划阶段抓绿色建筑,从设计、施工、运行和报废等阶段对绿色建筑进行全寿命期监管。


为保障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规划明确,住建部要将规划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地方,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节能减排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责任追究。